CSS选择器的权重与优先规则

 在CSS中,会根据选择器的特殊性来决定所定义的样式规则的次序,具有更特殊选择器的规则优先于具有一般选择器的规则,如果两个规则的特殊性相同,那么后定义的规则优先。
我们把特殊性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代表一类选择器,每个等级的值为其所代表的选择器的个数乘以这一等级的权值,最后把所有等级的值相加得出选择器的特殊值。
4个等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等:代表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第二等: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0。
第三等: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ontent,[href="#"],权值为10。
第四等:代表类型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如div,p,:after,权值为1。
对于!important加分高于上面的一切,权值将变成10000。
例如#NAV为二等选择器,.ACTIVE为三等选择器,UL、LI和A为四等选择器。则整个选择器表达式的特殊性的值为1*100+1*10+3*1=113。

posted @ 2015-04-12 16:55  前端丶守望者  阅读(13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