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深圳唯冠科技”与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问题打官司的事情传的沸沸扬扬,热闹非凡,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其中的前因后果,鄙人不才,试着给大家描述和分析一下。
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
香港有一家名叫“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roview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下文简称“唯冠国际”)的上市公司(港股代码334)。
唯冠国际在中国台北和深圳都分别成立了分公司,台北分公司全称叫做“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roview Electronics (Taiwan) Co., Ltd. ”下文简称“台北唯冠”),深圳分公司全称叫做“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无英文名称,下文简称“深圳唯冠”)。
2000年的时候,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也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商标号1590557),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
2006年,当苹果(不会有歧义,所以就不介绍了)开始准备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所有,乔布斯是断然不会同意给自己“i”家族产品下一个大明星“iPad”改名的,这样摆在他面前就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把商标权买回来。
当然苹果可不傻,如果直接向唯冠国际购买,天知道对方会给出一个什么样的报价?于是,2009年,一家英国IP公司(鉴于其打酱油的地位,详细信息也无需考证了)开始跟唯冠谈判并最终以3.5万英镑的价格达成了旗下iPad商标的转让协议,现在我们已经无需去深究到底是唯冠国际还是台北唯冠出面进行的谈判,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签合同的是唯冠台北,而深圳唯冠没有参加谈判自然也不会签协议。
随后的2010年2月,不出意外,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把从台北唯冠处购得的iPad商标权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苹果显然认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了,依照他们的理解,自己已经得到了台北唯冠在全球范围内持有的所有iPad商标权(也许协议中的确是这样写的,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隐患),这其中毫无疑问也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权。
然后,高潮来了,深圳唯冠方面表示,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是属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没有权力出售。所以苹果在中国内地市场并没有iPad的商标权,其在中国内地大量销售iPad,属于赤裸裸的侵权行为。
于是,诉讼开始了,后边的你都知道了……
唯冠国际在中国台北和深圳都分别成立了分公司,台北分公司全称叫做“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roview Electronics (Taiwan) Co., Ltd. ”下文简称“台北唯冠”),深圳分公司全称叫做“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无英文名称,下文简称“深圳唯冠”)。
2000年的时候,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也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商标号1590557),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
2006年,当苹果(不会有歧义,所以就不介绍了)开始准备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所有,乔布斯是断然不会同意给自己“i”家族产品下一个大明星“iPad”改名的,这样摆在他面前就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把商标权买回来。
当然苹果可不傻,如果直接向唯冠国际购买,天知道对方会给出一个什么样的报价?于是,2009年,一家英国IP公司(鉴于其打酱油的地位,详细信息也无需考证了)开始跟唯冠谈判并最终以3.5万英镑的价格达成了旗下iPad商标的转让协议,现在我们已经无需去深究到底是唯冠国际还是台北唯冠出面进行的谈判,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签合同的是唯冠台北,而深圳唯冠没有参加谈判自然也不会签协议。
随后的2010年2月,不出意外,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把从台北唯冠处购得的iPad商标权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苹果显然认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了,依照他们的理解,自己已经得到了台北唯冠在全球范围内持有的所有iPad商标权(也许协议中的确是这样写的,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隐患),这其中毫无疑问也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权。
然后,高潮来了,深圳唯冠方面表示,在中国内地,iPad的商标是属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没有权力出售。所以苹果在中国内地市场并没有iPad的商标权,其在中国内地大量销售iPad,属于赤裸裸的侵权行为。
于是,诉讼开始了,后边的你都知道了……
很有看头吧?不过貌似有点混乱,咱换个说法: |
从前有个企业家老爹叫做“唯冠国际”,他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叫做“唯冠台北”,一个叫做“唯冠深圳”,长子“唯冠台北”的生意遍布全球,次子“唯冠深圳”只在中国拓展业务。
后来有一个叫做“美国苹果”的成功人士辗转向老爹“唯冠香港”买下他家的生意并签订了合同,不过合同是以哥哥“唯冠台北”的名义签署的,约定把全球的生意卖给“美国苹果”,作价3.5万英镑。
弟弟“唯冠深圳”不干了,他强硬声明,中国内地的生意是归自己所有,他哥无权出售,于是双方闹上法庭……
就是这么个事儿,谁有道理?我们来分析一下: |
1. 深圳唯冠与唯冠国际的关系:
从深圳工商网站查询的结果可以知道,深圳唯冠是一家外商独资公司,其股权100%归唯冠国际所有,也就是说唯冠国际是深圳唯冠的亲爹,纯的,这一点无疑。
2. 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的所有权归谁?
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可知,iPad商标的所有者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在中国内地应享有合法权益确信无疑。
3. 唯冠国际对iPad在大陆的商标权有支配权吗?
这得从两个层面来说:
理论层面上,深圳唯冠才是商标所有者,唯冠国际哪怕是深圳唯冠的全资股东,也无法享有和处置深圳唯冠所拥有的权益。这就好比,虽然是老爹掏钱给儿子娶了媳妇,但老爹是不可能把儿媳妇当成自己媳妇的。
现实层面上,虽然唯冠国际无权直接处置深圳唯冠拥有的权益,但是他可以利用全资股东的身份召开深圳唯冠董事会,并作出决议要求深圳唯冠去做什么。在宗法家庭里,老爹虽然不能直接处置儿媳,但是老爹可以要求儿子让媳妇做什么什么,而且儿子无法拒绝。
因此,我们得承认,唯冠国际在事实上可以支配iPad在内地的商标权。
不过呢,能不能是一回事儿,做不做又是另一回事儿,唯冠国际估计现在还在为被苹果3.5万英镑“骗”走iPad商标权气得牙根儿痒痒,又怎么会把手头唯一可以支配的内地商标权双手奉上?
4. 台北唯冠所签署的商标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自然是有效的,不过条文中无法实现的部分你也只能认栽了。我们姑且说台北唯冠当时所签订的协议条款中的确包含了转让iPad在中国内地商标权的部分,那么该条款也必将由于根本无法实现从而在事实上变成了无效条款。原因很简单啊,iPad内地商标权根本不归台北唯冠所有,又谈何转让呢?
举个例子,我们俩签了个合同,约定5万元把我家花园卖给你,同时还包括我家花园里能看到的一个月亮上的环形山,合同有效吗?有效啊,只要你如约付款,我的花园就是你的了,至于那个环形山,你偏要相信我有什么办法?
不认栽可以吗?当然可以!你有权以欺诈或其他理由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合同款,同时要求我赔偿你的时间损失精神损失等等,不过花园你肯定是得不到了。
那么你是蒂姆库克你该怎么办?撤销合同,放弃商标权,给iPad改名,然后要求一点可怜的补偿?开玩笑呢吧,你就不怕乔布斯会从天堂回来跟你拼命?
5. 难道苹果真的无路可走了么?
那倒也不是,从法理上来讲,商标权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通过申请和注册手续而享有的权利,另一个是因使用而产生的产品的商誉,对于这两点法律都应当维护。当然这只是个法理原则,量裁上很有难度,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变成商业上的“霸权主义”保护伞,反而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显而易见,一方面深圳唯冠注册在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苹果公司的努力才是真正使iPad这个商标享誉世界的原因,其巨大贡献同样不容忽视。
6. 双方的真实需求是什么,底线又在哪里?
深圳唯冠(或者说背后的唯冠国际,现在股价是可怜的0.2港币)要的是现金或者极具价值的苹果股票来拯救自己并弥补当年贱卖iPad海外商标权的过错,同时通过这一仗可以极大提高自己企业的知名度。但是万一苹果放弃了,那么自己只能获得一点可怜的赔偿,而在内地保留一个iPad的商标空壳毫无意义;
对苹果来讲,因为这次诉讼最终放弃iPad内地商标权的可能性极小,且不说能把乔布斯气得死而复生,更会令新CEO蒂姆库克的形象大打折扣,你搞不定商标不说,还放弃了iPad的命名(哪怕只是在中国内地,可这毕竟是个巨大的不可忽视的市场),这就等于放弃了乔布斯一手创造的苹果文化啊……这种评价可以让任意一个苹果CEO崩溃的。当然与此同时,苹果肯定也不会愿意花费太过巨大的代价;
由此可见,一个要钱,一个要权,底线是一个合适的价格。
7. 我的结论:
就目前态势来讲,深圳唯冠是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其权益理应受法律保护,就算它老爹唯冠国际都无权直接支配(虽然可以干涉乃至强制,但是当爹的知道自己家吃了大亏,又怎会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更何况签合同的是哥哥台北唯冠,它没有任何权力处置深圳唯冠所拥有的商标权。
如果苹果仍然继续自己傲慢的态度,死死抱着台北唯冠的合同不放,试图一毛不拔就解决问题,那么他输定了!我这么说绝无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在里面,实事求是的讲,中国内地的法律保护范围无法覆盖苹果与台北唯冠的合同(签订双方均没有在内地注册),而深圳唯冠在内地的商标权却是其显而易见的保护对象。
当然我相信这次的争议双方,虽然已经各自先后犯傻一次,但绝对都不是真的傻瓜,眼前深圳唯冠的连连出招也好,苹果的傲慢无比也好,都只是双方实施“漫天要价坐地还钱”这一古训的小动作和烟幕弹,最终目的都是保证自己将来坐在谈判桌前的时候有足够的底气和筹码。
最终一定是会通过谈判和解的,双方共同的聚焦点只是苹果使用iPad内地商标权的方式(授权还是转让)和价格,而最终交易不排除采用现金加苹果股票的形式。
顺便提点别的: |
看到网上讨论这起事件的时候,很多人不由分说一股脑的对深圳唯冠大加贬低,什么“无耻”,“荒唐”,“阴险”之类的评价比比皆是,鄙人以为这是很不客观的,也进一步催生了我写的这篇文章。
人都是情感动物,中国消费者对苹果产品的喜爱和追捧无需多说,本人自己也很喜欢它的产品,是啊,好东西谁不爱呢?可是也要注意不能让这种喜爱把自己带入“情感陷阱”,以致丧失了客观的立场,试思考:
A. 世界的苹果在欧洲各国起诉三星搞得遍地狼烟就是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的唯冠去告苹果侵权怎么就是不要脸了呢,这算不算双重标准?
B. 人们一面说“不以成败论英雄”一面又经常放松对成功者的道德要求,凡人婚外情叫做“狗男女”将军红颜无数就是“风流倜傥”,试想如果不是苹果如此成功,能有几人关注名不见经传的唯冠所打的小官司,又有几人会因此而怒骂唯冠“无耻”和“阴险”?苹果成功了,乔布斯当年从施乐(Xerox)实验室窃取计算机图形界面技术的往事也成为了睿智和先见之明,又有几人为施乐抱不平?
C. 商场无道德,Business is business. 官司仅仅是官司,尤其是在刀刀见血的数码消费品市场,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商业利益,把道德掺杂进来说谁高尚谁恶劣会显得很幼稚。
D.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政治上如此,商场更不例外,别看今天打得你死我活,没准明天就勾肩搭背一起逛窑子去了。同理,今天还势不两立的苹果和唯冠,过不了多久就会心平气和的坐在谈判桌前,你信不信?
人有五官,但他们都只是信息的接收和获取途径,如果人有灵魂的话,大脑肯定是灵魂之所在,它不仅能存储信息,更重要的是可以计算和分析。网民们,请注意在使用五官的同时,不要放弃自己大脑的分析功能,别让自己的大脑成为别人思想的寄存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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