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普及-1

 大产权与小产权的区别
  房产权本来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不同情况下对“大产权”和“小产权”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
  购买“小产权房”必须有当地户口,不能贷款,必须是全额付款。每月要交少量租金给国家。 

什么叫“乡产权”
  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故称之为乡产权。

posted @ 2007-06-28 11:22  lu xu  阅读(29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