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编码设计中的几个原则
一、OCP法则:开闭法则(Open-Closed Principle)一个软件系统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优点:原则的描述就是其优点所在,
1)通过扩展已有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的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已有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实现原则就是抽象,把抽象借口和实现分离。
1)通过扩展已有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的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已有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实现原则就是抽象,把抽象借口和实现分离。
二、LSP法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里氏代换原则)
这是继承的特征,子类型(subtype)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型三、DIP法则: 依赖倒置(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原则表述:抽象不应当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要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具体讲就是 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实现原则就是,传递参数,或者在组合聚合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