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氏替换原则(LSP)
替换原则由MIT计算机科学实验室的Liskov女士在1987年的OOPSLA大会上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主要阐述有关继承的一些原则,故称里氏替换原则。
2002年,Robert C.Martin出版了一本名为《Agile Software Development Principles Patterns and Practices》的书,在书中他把里氏替换原则最终简化成一句话:“Subtypes must be substitutable for their base types”(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成它们的基类。)
1.LSP的内容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的定义和主要思想如下:由于面向对象编程技术中的继承在具体的编程中过于简单,在许多系统的设计和编程实现中,我们并没有认真地、理性地思考应用系统中各个类之间的继承关系是否合适,派生类是否能正确地对其基类中的某些方法进行重写等问题。因此经常出现滥用继承或者错误地进行了继承等现象,给系统的后期维护带来了不少麻烦。这就需要我们有一个设计原则来遵循,它就是替换原则。
LSP指出:子类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任何地方。它指导我们如何正确地进行继承和派生,并合理地重用代码。此原则认为,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一个基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这根本不能察觉出基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想一想,是不是和多态的概念比较像?
2.LSP主要是针对继承的设计原则
因为继承与派生是OOP的一个主要特性,能够减少代码的重复编程实现,从而实现系统中的代码复用,但是如何正确地进行继承设计和合理地应用继承机制呢?
这就是LSP所要解决的问题:
如何正确地进行继承方面的设计?
最佳的继承层次如何获得?
怎么样避免所设计的类层次陷入不符合OCP原则的状况?
那如何遵守该设计原则呢?
1)父类的方法都要在子类中实现或者重写,并且派生类只实现其抽象类中声明的方法,而不应当给出多余的方法定义或实现
2)在客户端程序中只应该使用父类对象而不应当直接使用子类对象,这样可以实现运行期绑定(动态多态)。
如果A、B两个类违反了LSP的设计,通常的做法是创建一个新的抽象类C,作为两个具体类的超类,奖A和B的共同行为移动到C中,从而解决A和B的行为不完全一致的问题。
不过PHP对LSP的支持并不好,缺乏向上转型等概念,只能通过一些曲折的方法实现。对于这个原则,这里就不细讲了。
下面给出一个缓存的实现接口,用抽象类做基类,遵循LSP实现其设计。
<?php abstract class Cache { /** * 设置一个缓存变量 * @param $key 缓存key * @param $value 缓存内容 * @param int $expire 缓存时间(秒) * @return boolean 是否缓存成功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set($key, $value, $expire = 60); /** * 获取一个已经缓存的 * @param $key 缓存key * @return mixed 缓存内容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get($key); /** * 删除一个已经缓存的变量 * @param $key 缓存key * @return boolean 是否删除成功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del($key); /** * 删除全部缓存变量 * @return boolean 是否删除成功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delAll(); /** * 检测是否存在对应的缓存 * @param $key 缓存key * @return boolean 是否存在 */ public abstract function has($key); }
如果现在要求实现文件、memcache、accelerator等各种机制下的缓存,只需要继承这个抽象类并实现其抽象方法即可。
LSP中代码的不仅仅是功能,还名手语意。试思考:白马可以代换马,而牛同样作为劳动力,可代换马否?高跟鞋也是鞋子,男人穿高跟鞋又是否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