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领用
第九条 任何物资的领用,领用人均应填写一式三联出库单(或领料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出库单一联存领用部门,一联用于财务部门的帐务处理,一联作为库管员记帐的依据。
第十条 固定资产类物资的领用应根据公司固定资产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 原辅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发放,应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应按公司办公用品标准定时定量发放(详见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重要办公用品,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第十三条 库管员发放固定资产类物资及重要办公用品,如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交通器材、办公家具等,应设置部门或个人实物领用帐户(保管卡),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个人签字共同签字,并由使用人承担物资使用保管责任;无法确定使用责任人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物资使用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