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分类
第一条 公司将物资分成四大类: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
第二条 物资分类标准如下:
(一)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物资为固定资产:
(1)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及生产经营用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 非生产经营用、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的各种为生产或办公服务且使用期限较长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三)办公用品主要是指公司员工日常办公使用的价值较低的各类消耗性物品。
(四)材料主要指为建造及日常维护固定资产而耗用的除上述分类以外的各类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