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印章专管人员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填写《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件1)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并定期销毁。综合办公室还应对新领取的印章留存印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