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命名规范
为了形成个人的编码风格而简单编写的规范,比较简陋,之后会再慢慢对细节进行补充。
关于排版、注释、程序可读性和变量、函数、类的使用等的规范会继续编写,最后整理成完整的代码规范。
公用准则
- 只能是字母(A-Z,a-z)和数字(0-9)或者下划线(_)组成,区分大小写。
- 文件、函数、变量命名应具有描述性;
- 类、自定义类型和变量命名应使用名词,函数名使用名词或动、名词结合的方式命名。
- 除非表意十分清晰,否则不使用缩写。
- 不加类型前缀,只保留全局变量、类成员变量和常量前缀。
文件命名
文件名全部使用小写,单词间以下划线( _ )间隔。如:a_file.cpp。
C++文件以.cpp结尾,头文件以.h结尾。
类或模块定义时文件名一般一一对应,如file.cpp和file.h。
类型命名
类、结构体、自定义类型和枚举类型均使用相同原则:每个单词都以大写字母开头,不包含下划线。
宏和枚举命名
尽量不使用宏。
宏和枚举值均全部大写,单词间用下划线( _ )间隔。如:MAX_VALUE。
函数命名
函数名每个单词都以大写字母开头,不包含下划线。
动词、名词结合,指明函数用途。如:GetNames()。
变量命名
变量名除第一个单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大写。
类成员变量加前缀m_ ,全局变量加前缀g_,结构体成员变量与普通变量相同。
特殊:i、j、k作为循环变量,tmp作为临时变量。
常量命名
加前缀k,并且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如:kMax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