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财务管理大全-采购收货-标准成本法 移动平均价
1. 发票晚于收货(货到票未到)
采用标准成本法时,价差记入"发票价差",包括收货时采购订单价格与标准成本的差异,以及发票校验时发票价格与采购订单价格的差异
采用移动平均价,收货时直接按采购订单价格记入存货价值(即以暂估价值入库),收发票时的价差,如果库存充足则直接更新库存价值,如果库存低于发票数量则按比例一部分更新库存价值,一部分记入"发票价差"科目
2. 发票早于收货(票到货未到)
收发票时发票金额记入"商品采购"科目,标准成本法下收货时的价差记入"发票价差"科目,移动平均价下按发票金额更新库存价值
标准成本法 先收货 后收发票
标准成本:1.2元/件 库存数量:100件
采购订单:1.3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 数量:100件
发票:1.24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时:
借:存货 120
发票价差 10
贷:商品采购 130
收发票时:
借:商品采购 130
贷:发票价差 6
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 124
收货时的"发票价差"为采购订单金额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收发票时"发票价差"为采购订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之间的差异
经过收货和发票校验之后, "存货"借记120,"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贷记124,之间的差异在"发票价差"之中,借贷差异为10-6=4
移动平均价
1. 先收货 后收发票 库存充足
初始移动平均价:1.2元/件 库存数量:100件
采购订单:1.3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 数量:100件
发票:1.24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时:
借:存货 130
贷:商品采购 130
发票校验时:
借:商品采购 130
贷:存货 6
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 124
发票校验时发票金额和采购订单金额之间的差异直接贷记"存货"科目,因此收货和发票校验过程中,"存货"科目中的借贷总额为130-6=124,反映了真实成本(简单起见没有考虑进项税因素)
移动平均价变化情况如下:
2. 先收货 后收发票 库存不足
初始移动平均价:1.2元/件 库存数量:100件
采购订单:1.3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 数量:100件
领用: 数量:120件
发票:1.4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时:
借:存货 130
贷:商品采购 130
发票校验时:
借:商品采购 130
存货 8
发票价差 2
贷: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 140
发票校验时存在10元发票价差,但库存数量80低于发票数量100,因此将价差按照比例进行分摊,"存货"科目分摊额为10*80/100=8元,"发票价差"科目分摊额为10-8=2元
移动平均价变化情况如下:
3. 先收发票 后收货
初始移动平均价:1.2元/件 库存数量:100件
采购订单:1.3元/件 数量:100件
发票:1.24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 数量:100件
发票校验时:
借:商品采购 124
贷: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 124
收货时:
借:存货 124
贷:商品采购 124
移动平均价变化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