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103 《Java程序设计》第3周学习总结

20145103 《Java程序设计》第3周学习总结

教材学习内容总结

第四章我首先了解了CPU与内存的关系,栈与堆的关系。要产生对象必须先定义类,类是对象的设计图,对象是累的实例。以类名称声明的变量,就是参考名称。Java语言遵守IEEE754浮点数运算规范,使用分数与指数来表示浮点数。无论System.arraycopy()还是Arrays.copyOf(),用在类类型声明的数组时,都是执行浅层复制。所谓浅层复制,大概就是只复制指向对象的指针,而不是那个对象吧。在我们使用javac指令没有指定-encoding选项时,会使用操作系统默认编码。第五章中,了解到除了“static","this"关键字可以出现在类中任何地方,因为static方法中不能用非static数据或方法成员。有些名称冲突编译程序可通过以下顺序解析:

局部变量覆盖

选用方法中的同名变量、参数、方法名称。

成员覆盖

选用类中定义的同名数据成员、方法名称。

重载方法比较

使用import static的各个静态成员,若有同名冲突,尝试通过重载判断。

定义类代码

package cc.openhome;
class Clothes{
  String color;
  char size;
}
public class Field{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Clothes sun =new Clothes();
Clothes spring=new Clothes;
sun.color="red";
sun.size='s';
spring.color="green";
spring.size='M';
System.out.printf("sun(%s,%c)%n",sun.color,sun.size);
System.out.printf("spring (%s,%c)%n",spring.color,spring.size);
    }
}

对象指定与相等性代码


BigDecimal a=new BigDecimal("0.1");
BigDecimal b=new BigDecimal("0.1");
System.out.println(a==b);
System.out.println(a.equals(b));

数组对象代码

package cc.openhome;
public class Score{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int[]scores={88,81,74,68,78,76,77,85,95,93};
for(int i=0;i<scores.length;i++){
   Stetem.out.printf("学生分数:%d %n",scores[i]);
                        }
               }
}

封装对象初始流程代码

package cc.openhome;
class CashCard{
 String number;
 int balance;
int bonus;
}

this代码

package cc.openhome;
ckass Other{
{
   System.out.println("对象初始区块");
}
Other(){
   System.out.println("Other()构造函数");
}

Other(int o){
  this();
   System.out.println("Other(int o)构造函数");
    }
}
public class ObjectInitialBlock{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new Other(1);
       }
}

第五章
5.1 何谓封装

1、封装对象初始流程:定义构造函数实际上就是一种封装的初始流程。
2、封装实际上使用方法将类的数据隐藏起来,控制用户对类的修改和访问数据的程度,隐藏对象细节,将对象当作
黑箱进行操作,可将函数、流程、值都封装在类中,即可直接调用。

5.2类语法细节
public
用在类前,表示的这个类是公开类,这样就可以在其他包的类中使用。
用在方法前,这样就表示其它包中的方法可以直接调用这个方法。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类上没有声明public关键字,类中的方法就算是public,也等于是包权限了,因为类本身是包权限,其它包就根本无法使用类,更别说当中定义的方法。
用在函数前,这表示其它包中的类可以直接调用这个构造函数。
用在成员变量前,表示这个成员变量是公开的,这样别人可以直接调取你类中的变量。

private
用在成员变量前,这是一种保护机制,不让自己这个类以外的方法去随便使用存取这个类的数据,可以保护私有数据,只能通过调用自己类的方法去操纵这些数据,这样会很安全。
private如果用在类或方法前,程序就会报错。也可以用在方法或构造函数声明上,私有方法或构造函数通常是类内部某个共享的演算流程,外界不用知道私有方法的存在。一般用在内部类声明中。

public & private
一般来说,public用在类、方法、函数前,private用在成员变量前,这样用户就可以通过你类中提供的方法和函数来进行操作,但是不会改变类中私有数据。这样,既能满足用户的使用,又能保护自己的数据不被随意更改。

this与super
除了被声明为static的地方外,this关键字可以出现在类中的任何地方,在对象建立后为“这个对象”的参考名称。
super一般用在父类中,指代父类对象的参考名称。
如果定义一个新的类:A,这个A继承了类B,也就是说B是A的父类。那么如果A中 有个方法:aa();B中也有个方法: aa();那么在A中用this.aa()调用的就是A中定义的方法,而super.aa()调用的就是A的父类B中定义的方法aa();。

final
用在类前,表明这个类不能被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类你永远不会让他被继承,就可以用final进行修饰。final类中的成员变量可以根据需要设为final,但是要注意final类中的所有成员方法都会被隐式地指定为final方法。在使用final修饰类的时候,要注意谨慎选择,除非这个类真的在以后不会用来继承或者出于安全的考虑,尽量不要将类设计为final类。
用在方法前,使用final方法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个原因是把方法锁定,以防任何继承类修改它的含义;
第二个原因是效率。在早期的Java实现版本中,会将final方法转为内嵌调用。但是如果方法过于庞大,可能看不到内嵌调用带来的任何性能提升。在最近的Java版本中,不需要使用final方法进行这些优化了。因此,如果只有在想明确禁止 该方法在子类中被覆盖的情况下才将方法设置为final的。
注:类的private方法会隐式地被指定为final方法

## 教材学习中的问题和解决过程
基本类型的打包和装箱拆箱的实质不太理解,需要在以后学习和编译的过程中逐步理解。

## 代码调试中的问题和解决过程
    
书中109的代码不太理解
```
public class Average{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long sum=0;
        for(String arg : args){
            sum +=Long.parseLong(arg);
        }
        System.out.println("平均:"+(float) sum/ args.length);
    } 
}
```
出现了NaN,Not a Number。NaN 用于处理计算中出现的错误情况。代码中没有输入,所以没有办法计算出所有整数的平均。
![](http://images2015.cnblogs.com/blog/890892/201603/890892-20160320171417912-192774981.png)


## 其他(感悟、思考等,可选)
    本周的学习任务很重,而且接触了很多C语言中没有涉及到的知识,学起来比较吃力,再加上把平时的任务都堆到了周末,所以周末两天都非常累,而且这样学习效率也不高。以后会把任务都均分到每天,这样既高效,时间又不会太紧张。

## 学习进度条

|            | 代码行数(新增/累积)| 博客量(新增/累积)|学习时间(新增/累积)|重要成长|
| --------   | :----------------:|:----------------:|:---------------:  |:-----:|
| 目标        | 2000行            |   16篇           | 400小时            |       |
| 第一周      | 200/200           |   2/2            | 20/20             |       |
| 第二周      | 100/300           |   1/3            | 30/50             |       |
| 第三周      | 200/500           |   1/4            | 30/80             |       |
posted on 2016-03-20 17:21  冯文华  阅读(97)  评论(4编辑  收藏  举报